ODI(对外直接投资)涉及多项境内外涉税合规义务,覆盖投资备案、境外运营、利润汇回全周期,是跨境投资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相关要求均有明确的境内外法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对外直接投资涉税服务与管理指南》,境内居民企业作为ODI投资主体,需履行三项核心涉税义务: 一是境外所得申报义务,境内企业需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子公司分配的股息、转让境外股权的所得均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境外税收抵免义务,企业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按规定在境内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2025-2026年抵免层级最多扩展至8层,具体抵免限额计算规则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三是信息报送义务,企业完成ODI备案后需按时报送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发生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需在30日内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 投资目的地 | 2025-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基准) | 对中国投资者的股息预提税(协定优惠) | 2026年最新政策说明 |
|---|---|---|---|
| 香港 | 首200万港元利润8.25%,超出部分16.5% | 5%(持股比例≥25%),否则10% | 来源: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利得税两级制实施细则》,仅来源于香港的利润需缴税 |
| 新加坡 | 首10万新元利润7.5%,10-30万新元部分12.5%,超出部分17% | 5%(持股比例≥25%),否则10% | 来源: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2026年1月《企业所得税优惠指南》,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可享3年免税 |
| 欧盟成员国 | 15%-25% | 0%-10%(依具体成员国税收协定) | 来源:欧盟官方公报2025年12月《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实施规则》,年营收≥7.5亿欧元的企业需适用15%最低税率 |
| 开曼群岛 | 0% | 0% | 来源: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2026年3月《经济实质法案实操指引》,非纯持股实体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否则处1万美元以上罚款 |

部分投资主体认为离岸注册地零税率无需履行涉税义务,实践中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区2026年仍要求非纯持股类境外主体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相关信息会通过CRS机制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未合规申报的会被立案调查。 部分主体认为利润留存境外无需缴纳境内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修订的《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境内居民企业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该利润中归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部分需计入当期收入缴税。 截至2026年4月,中国与112个国家(地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均已生效,ODI投资主体可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具体办理流程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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