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2018年税务(修订)(经济实质要求)条例》规定,所有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非纯本地私人公司、注册非香港公司、有限合伙基金以外的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以及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注册的实体,除豁免情形外均需完成经济实质申报。
豁免主体包括仅在香港开展本地业务且所有收入均来源于香港本地的实体、已在香港税务部门缴纳利得税的纯股权持有实体以外的本土纳税主体、慈善组织等,主体可先对照上述范畴完成初步判定。普通经营类实体需满足核心创收业务在香港开展、核心决策会议在香港召开、具备与业务规模匹配的在港雇员及办公场地、相关业务开支的60%以上发生在香港才可符合申报要求;纯股权持有类实体仅需满足在港有注册办事处、有指定的香港持牌秘书、已完成所有香港本地的合规备案即可,无需满足额外的雇员及开支要求。
申报全流程共包含主体资格核验、经济实质信息填报、佐证材料上传、官方核验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出现信息不符、要素缺失均会直接导致审核驳回。
申报所需材料分为基础主体材料、经营活动佐证材料、经济实质达标证明材料三类,任意一类核心材料缺失都会直接导致申报无效,无法进入官方核验环节。
基础主体材料包括实体注册证明书、最新年度的周年申报表、实益所有人的护照或同等效力证件扫描件,若缺少周年申报表或实益所有人核验所需证件,系统会直接判定为无效提交。经营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申报所属期内的账户收支记录、办公场地租赁凭证、雇员薪酬发放凭证、核心业务合同扫描件,若缺少核心业务合同或薪酬发放凭证,人工核验阶段会直接判定无效。经济实质达标证明材料包括核心决策会议纪要、核心业务活动执行记录、相关业务资质许可文件,若为纯股权持有实体,还需提供股权持有证明、相关持股主体的注册文件,缺少任意一项核心证明文件都会导致申报无法通过。部分实体误将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唯一佐证材料上传,未补充对应经营活动凭证,也会被判定为材料不全,需重新提交。
申报周期按照实体的财政年度结束时间划分,共分为三个申报批次,错过对应批次时限会产生逾期罚款。
财政年度结束时间为每年3月31日的实体,需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财政年度结束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的实体,需在次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其余财政年度结束时间的实体,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5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费用根据实体类型不同有所差异,纯股权持有类实体申报费用大致为2000港元到5000港元,普通经营类实体申报费用大致为5000港元到2万港元,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首次逾期申报罚款为5万港元,二次逾期罚款为10万港元,连续三次未完成申报的实体,会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列入除名名单,相关实益所有人会被限制在港新设实体的资格。
申报被驳回后,首先需查看官方给出的驳回理由,对照要求补充对应材料或修正填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即可符合相关合规要求。
若驳回理由为信息填报错误,需直接修正对应栏位的信息,补充对应的佐证材料说明修正原因,无需额外提交申请;若驳回理由为材料缺失,需按要求上传缺失的核心材料,若部分材料确实无法提供,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及替代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若驳回理由为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需对照条例要求调整实体的经营安排,满足核心业务活动在港开展、核心决策在港作出、相关雇员及开支比例达标等要求后再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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