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香港公司取得服务收入所得税的征管,同时适用收入来源地(香港)及所得人税收居民属地的双重法规约束,核心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修订本)》,以及各属地官方发布的所得税征管政策执行。
香港采用属地征税原则,若相关服务完全在香港境外提供,该收入无需在香港缴纳薪俸税。若服务部分在香港境内提供,按在港服务时长占比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5-2026年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为2%-17%,标准税率为15%,二者取低征收,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收款人非香港居民,单次在港服务时长不超过60天的,对应收入免征香港薪俸税,该规则截至2026年4月仍有效,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属地 | 征税规则 | 申报要求 | 2025-2026适用税率 | 官方来源 |
|---|---|---|---|---|
| 中国内地 | 内地税收居民全球所得均需申报,境外已缴税款可按规定抵免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3%-45%累进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征管公告》 |
| 中国香港 | 仅就香港境内产生的收入征税 | 每年5月2日前提交BIR60表格申报 | 2%-17%累进税率/15%标准税率(取低) | 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南》 |
| 新加坡 | 境外收入未汇入新加坡无需征税,汇入部分需申报 | 每年4月15日前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0%-22%累进税率 |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2024年10月《境外所得征税指引》 |
| 欧盟成员国 | 成员国税收居民全球所得均需申报 | 申报周期依各成员国规定执行 | 20%-45%(依成员国不同存在差异) | 欧盟2025年1月生效的《公共收入指令修正案》 |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指引,个人取得服务收入时,可抵扣与该服务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包括差旅费、专用设备采购费等,需提供对应的支出凭证,抵扣后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践中存在“所有从香港公司取得的服务收入均无需在香港缴税”的错误认知,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发布的指引,若服务提供地点位于香港境内,即便收款人非香港居民,也需就对应比例的收入缴纳薪俸税,仅单次在港服务不超过60天的可享受豁免。 需特别注意的是,部分纳税人认为在香港缴税后无需向居民属地申报,根据CRS(共同申报准则)2025年生效的最新信息交换规则,香港税务局会将非香港税收居民的本地收入信息同步至其居民属地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申报会触发偷税漏税核查,产生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后果。 还有部分纳税人将服务收入按股息红利申报,二者适用税率、申报要求及成本抵扣规则存在明显差异,错报会导致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产生额外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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