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强积金是香港地区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规则依据香港《强积金计划条例》及积金局发布的配套指引执行,适用于所有聘用符合资格雇员的香港商业实体。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4年11月更新的《强积金雇主合规指引》,2026年执行的参保覆盖范围为聘用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连续受雇满60日雇员的所有香港注册雇主,无论公司规模大小。
豁免参保的主体包括家务雇员、已参与法定退休计划的公共部门雇员、驻港海外机构派遣的非本地雇员、受雇不满60日的临时雇员。
截至2026年4月,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为上述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5年1月发布的雇主办事指南,办理强积金登记需准备以下材料:
若参保雇员为非香港籍人士,需额外提供香港入境处发出的有效工作许可副本,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确认真实性。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公告》,本年度供款标准如下,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雇员月收入区间(港元) | 雇员强制供款比例 | 雇主强制供款比例 | 备注 |
|---|---|---|---|
| 低于7100 | 0% | 5% | 雇员无需供款,雇主仍需按收入的5%供款 |
| 7100至30000 | 5% | 5% | 双方供款上限各为1500港元/月 |
| 高于30000 | 5%(上限1500港元/月) | 5%(上限1500港元/月) | 超出30000港元部分无需强制供款,双方可自愿额外供款 |
雇主供款部分可作为公司营业成本,抵扣香港利得税,每年抵扣上限为该雇员年度总薪酬的15%,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更新的利得税抵扣指引执行。
雇员个人供款部分可抵扣薪俸税,每年抵扣上限为60000港元,规则同样来自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的最新指引。
根据2025年修订的香港法例第485章《强积金计划条例》,雇主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强积金登记的,首次违法可处最高5000港元定额罚款,二次及以上违法可处最高10000港元罚款。
雇主未按规定时限足额供款的,需按欠缴额的5%向雇员支付附加费,情节严重的积金局可向法院申请追缴欠款,并处最高20万港元罚款及1年监禁。
若雇主存在伪造供款记录、隐瞒雇员人数等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港元罚款及2年监禁,相关违法记录会同步至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企业信用档案。
部分雇主认为无雇员的空壳公司需办理强积金登记,根据积金局2026年3月的公开答疑,无聘用任何符合资格雇员的商业实体,无需办理强积金登记,待聘用符合资格雇员后14日内完成登记即可。
部分雇主认为非香港籍雇员无需参加强积金,实践中,非香港籍雇员持有有效工作许可、在港连续受雇满60日的,属于强制参保范围,雇主需按规定为其办理登记及供款。
部分雇主认为强积金供款可由雇员全部承担,根据法规要求,雇主需承担对应比例的强制供款,不得将供款责任全部转嫁给雇员,违规的将被视为欠缴供款,按相关罚则处理。
部分雇主认为转职后强积金账户需要重新开立,根据积金局规则,强积金个人账户归属雇员个人所有,可随雇员转职在不同受托机构之间转移,无需重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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