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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自己注销流程、材料及合规要求详解

港通咨询小编整理 更新日期:2026-07-02 00:33 有81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香港公司自己注销流程是指符合资格的香港有限公司主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完成合规审核后解散公司的程序,适用无未清偿债务、无运营或已结业的公司主体,依据为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4年修订版及公司注册处2025年操作指引。

申请资格要求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发布的《撤销注册的资格及申请指引》,申请自己注销的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所有成员(股东)均书面同意撤销注册
  2. 公司无任何未偿还债务,包括政府税费、商业债务、员工薪酬、法律判定赔偿等
  3. 公司无未了结的香港本地及境外法律程序,未被列为任何诉讼、仲裁的当事人
  4. 公司已完成所有合规申报义务,无未提交的周年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
  5. 公司未持有任何香港本地不动产,所有资产已完成处置或分配
  6. 公司商业登记证处于有效状态,无未缴纳的登记费用及罚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属于有股本的公众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或已申请进入清盘程序的公司,不适用主动撤销注册的程序。

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申请香港公司自己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中文或英文正式版本,签名需与公司注册处留存的董事、股东签名样本一致:

  1. 表格NDR1(撤销注册申请),由公司所有董事共同签署
  2. 全体股东出具的书面同意撤销注册的文件,需标注股东姓名、持股比例、签署日期
  3. 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表格IRC1328)
  4. 公司最新一期已提交的周年申报表副本
  5. 若公司曾开展运营,需提交结业证明、清税证明、资产处置说明文件
  6. 注册处及税务局的申请费用缴款凭证

2025-2026年香港公司自己注销费用合计约700港元,其中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申请费420港元,税务局不反对通知书申请费280港元,费用标准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0月发布的《2026年度各项服务收费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公司自己注销流程、材料及合规要求详解

具体操作步骤

  1. 完成所有未了结的合规义务:补报所有逾期未提交的周年申报表、审计报告、利得税报税表、薪俸税报税表,缴纳所有已生效的政府罚款、税费及其他行政费用。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撤销注册税务审核指引》,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前,公司需完成所有开业年度的税务申报,无未缴税款及罚款记录。
  2. 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表格IR1263),连同280港元缴费凭证提交税务局局长审核。实践中,若公司无未结税务事项,税务局会在15-2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该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
  3. 收到税务局的不反对通知书后,填写表格NDR1,连同全体股东同意书、不反对通知书副本、420港元申请费提交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方式可选择线上通过注册处“CR e-Services”平台提交,或线下邮寄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公司注册处收件处。
  4. 公司注册处收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若材料符合要求,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发布第一次撤销注册公告。公告期间,任何第三方若对公司注销有异议,可向注册处提交书面反对材料。
  5. 第一次公告发布后满3个月,若未收到任何有效反对意见,公司注册处会发布第二次宪报公告,公告发布当日,公司正式解散,撤销注册完成。

香港公司自己注销周期在无异议的情况下为4.5-6个月,数据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撤销注册服务时效说明》,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主动注销与强制除名的差异

实践中部分主体会混淆主动注销与注册处强制除名的性质,二者核心差异如下:

对比维度 主动自己注销 注册处强制除名
触发方式 公司主动提交申请 公司未履行合规义务(如未交周年申报表、无运营),注册处依职权启动除名
合规记录 公司及董事信用记录无不良标注 公司及董事信用记录留存永久不良标注,影响后续香港公司注册、银行开户申请
董事责任 申请合规的前提下无额外责任 董事可能被处以最高5万港元罚款,3年内不得担任香港公司董事职务
恢复难度 若需恢复需提交法院命令,周期3-6个月 恢复需补缴所有未交文件、罚款,提交法院命令,周期6-12个月,总费用最高可达10万港元
费用 约700港元(2025-2026年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需缴纳所有欠缴费用、罚款,合计最高可达10万港元

常见合规误区

需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市场存在多个关于香港公司自己注销的认知误区,可能引发合规风险: 第一,认为公司停止运营后无需处理,会自动注销。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46条,注册处对连续2年未提交周年申报表、无运营迹象的公司,会先发出警告信,若3个月内未回应,将启动强制除名程序。公司被除名后,所有资产将归属香港政府所有,董事需对公司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认为隐瞒未清偿债务即可完成注销。申请撤销注册时隐瞒未清偿债务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公司条例》第751条,违例者最高可处1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债权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追讨相关债务。 第三,认为公司注销后无需留存相关文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49条,公司注销后,董事仍需保留公司所有会计账簿、凭证、合同、会议记录等文件至少7年,违反相关要求的董事最高可处3万港元罚款。

公司完成自己注销后,需同步注销以公司名义开立的所有香港及境外银行账户,完成以公司名义持有的知识产权、境外资产的处置或转移。若公司曾办理香港海关进出口登记、牌照类许可,需同步向对应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公司注册处暂未更新撤销注册的相关调整政策,后续规则调整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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