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到来,港通智信是注册香港公司、年审、做账报税、商标注册、律师公证等专业服务提供商!

港通智信首页 > 律师公证 > 2026年海牙国际阶段申请流程及实操规范指引

2026年海牙国际阶段申请流程及实操规范指引

港通咨询小编整理 更新日期:2026-05-17 15:36 有1人看过 跳过文章,直接联系资深顾问!

海牙国际阶段流程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人通过WIPO海牙体系提交跨国注册申请的核心环节,截至2026年4月,海牙联盟覆盖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是跨境外观设计保护的主流申请路径。

适用主体与前置条件

根据WIPO 2025年10月生效的《海牙协定行政规程》最新修订版,申请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提交海牙国际阶段申请:

  1. 属于海牙联盟任一缔约方的国民;
  2. 在海牙联盟任一缔约方拥有固定住所;
  3. 在海牙联盟任一缔约方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场所。

实践中,多个申请人共同提交申请的,仅需至少一名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申请核心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根据WIPO 2026年1月发布的《海牙申请材料指南》,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包括:外观设计的六视图或高清实拍图(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单张大小不超过2MB)、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交在先申请副本、指定缔约方清单。

无优先权需求的申请人无需提前向所属国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可直接提交海牙国际阶段申请。

  1. 提交申请与形式审查 申请人可通过WIPO官方eHague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同时需缴纳基础申请费、公布费及对应指定缔约方的附加费。

WIPO国际局会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完整性、费用缴纳情况、外观设计披露是否符合规范。

根据WIPO 2025年12月公布的官方统计数据,海牙国际阶段形式审查一次性通过率为68%。

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WIPO会下发补正通知,补正期限为2个月,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1. 国际注册与公布 形式审查通过后,WIPO会下发国际注册证,并将申请信息录入国际注册簿。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公布时间,可选立即公布或延期公布,延期公布最长不超过30个月。截至2026年4月,未选择公布时间的申请默认于国际注册日起12个月公布,规则来自WIPO 2026年3月更新的《海牙体系操作手册》。

  1. 指定缔约方实质审查 申请公布后,各指定缔约方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完成实质审查。

普通缔约方审查期限为12个月,部分缔约方(如美国、韩国)可延长至18个月,审查期限自WIPO公布申请信息之日起计算。

2026年海牙国际阶段申请流程及实操规范指引

若指定缔约方驳回申请,需向WIPO提交正式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向对应缔约方主管部门提出复审。

指定缔约方在审查期限内未下发驳回通知的,该外观设计在对应缔约方自动获得保护,无需单独下发注册证书。

主要缔约方审查规则对比

缔约方 法定审查周期 最低保护期限 2025-2026年单个外观设计附加费(瑞士法郎) 政策来源
欧盟 12个月 25年 198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25年9月《海牙指定费用调整公告》
美国 18个月 15年 320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26年1月《海牙体系收费标准》
日本 12个月 20年 144 日本特许厅2025年11月《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收费指引》
新加坡 12个月 15年 110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2026年2月最新收费表
中国香港 12个月 25年 165 香港知识产权署2025年10月《海牙体系指定收费通知》

以上费用为单个外观设计的基础指定附加费,包含多个外观设计的申请需按数量加收费用,具体金额以各缔约方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逾期处理与合规要求

根据WIPO 2025年10月生效的《海牙协定行政规程》,海牙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有效期为5年。

续展申请需在每届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交,宽展期为届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需加收25%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续展费用的,国际注册在所有缔约方的效力全部终止。

若指定缔约方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审的,仅该指定缔约方的申请效力自动终止,不影响其他指定缔约方的审查结果。

客观权益与常见认知误区

相比单独向各辖区提交外观注册申请,海牙国际阶段流程可减少70%以上的材料准备工作量,数据来自WIPO 2025年发布的《海牙体系用户效益报告》。

后续的注册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权利转让等手续,仅需向WIPO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在所有指定缔约方生效,无需单独向各辖区提交,大幅降低跨境维护成本。

申请人可选择最长30个月的延期公布,适配产品上市节奏,避免外观设计提前泄露,保护商业机密。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误以为WIPO下发的国际注册证等同于各缔约方的注册证书。实际国际注册证仅为申请受理凭证,指定缔约方未下发驳回通知的,国际注册簿公示信息即可作为合法权利证明。

部分缔约方会单独下发辖区内的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是否下发不影响权利的有效性。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Processed in 0.040182 Second , 40 quer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