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2024年12月修订、2026年1月1日生效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所有在香港聘用年满18岁、未满65岁雇员的雇主,均需完成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为符合资格的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自雇人士符合上述年龄范围的,也需自主完成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按规定供款。截至2026年4月,该规例未出台新增调整条款,后续执行标准以积金局官方公布为准。
| 申请类型 | 提交时限 | 核心提交材料 | 2025-2026年供款标准 |
|---|---|---|---|
| 雇主为雇员申请 | 雇员受雇后60日内 | 雇员身份证明副本、雇佣证明材料 | 雇主及雇员各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供款,有关入息上下限为每月HK$7100-HK$30000* |
| 自雇人士自主申请 | 开始自雇后3个月内 | 个人身份证明、商业登记证(如有) | 按个人有关入息的5%供款,有关入息上下限与雇员标准一致* |
| *标注:数据来源为香港积金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水平公告》,供款上下限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流程按以下步骤执行:

根据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强积金违规罚则执行指引》,雇主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的,首次违规可被处以最高HK$5000的固定罚款,逾期超过90日或二次以上违规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HK$100000罚款及1年监禁。 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供款的主体,需额外缴纳对应供款额5%的附加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附加费比例上浮至10%。 实践中,部分跨境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仅聘用香港本地雇员需要完成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根据《强积金条例》规定,只要雇员通常在香港受雇,无论其是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均需为其办理强积金登记,仅获豁免的外籍家庭佣工、驻港领事馆人员等法定豁免群体无需参加强积金。 另有部分主体误认为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可从雇员薪资中抵扣,根据规例要求,雇主供款属于雇主法定责任,不得从雇员应得入息中扣除,如有此类行为可被雇员投诉,积金局查实后可责令雇主返还对应金额并加征最高HK$10000的罚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强积金缴纳申请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强积金登记的主体,一经查实将被纳入积金局失信名单,同时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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