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办理香港公司年审是指注册地为香港、实控人或运营主体位于江门的在册香港公司,按照香港本地法例完成年度合规申报的行为,核心申报内容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提交、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续期两项。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4年修订版要求,两类申报需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后42日内完成。
本次合规要求适用于所有注册地为香港、未启动注销流程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公司运营地是否位于江门、是否产生实际经营收入,均需按时完成年审。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周年申报表提交须知》,已申请停业或进入清盘程序的香港公司可豁免年审义务。
江门办理香港公司年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最新的董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一年度发生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对应的变更获批通知书;法定秘书的有效任职证明文件。 所有提交材料需为中文或英文版本,非中英双语的材料需提供经香港国际公证人认证的翻译件,依据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申报材料提交规范。

2025-2026年江门办理香港公司年审的官方费用分为两部分:香港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申报费为105港元,依据是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4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费用表》;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登记费为0港元(2024-2026年香港政府推出的商业登记费宽免政策,仅需缴纳250港元的征费),依据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商业登记费宽免公告,具体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逾期完成年审的公司,将面临阶梯式罚款,具体罚则如下:
| 逾期时长区间 | 对应罚款金额(港元) | 法规依据 |
|---|---|---|
| 超过42日不满3个月 | 870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8条 |
| 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 | 1740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8条 |
| 超过6个月不满9个月 | 2610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8条 |
| 超过9个月不满12个月 | 3480 |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8条 |
截至2026年4月,该罚则尚未调整,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逾期超过12个月的,香港公司注册处可主动启动公司注销程序,公司名下资产将被视为无主资产归香港政府所有,同时公司董事可能被列入香港入境黑名单,影响后续赴港商务活动。
误区一:江门的企业运营地在内地,无需办理香港公司年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的年审义务与运营地无关,只要公司处于在册存续状态,均需按时完成年度申报。 误区二:年审等同于做账审计。年审是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的年度基础信息申报,仅需确认公司存续状态与基础信息,做账审计是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审计,仅适用于有实际运营的香港公司,两类义务相互独立,不存在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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